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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和&雅域退休人员管理办法

1.目的

为规范公司退休员工聘用的管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
2.适用范围

2.1 适用部门:泰和、雅域公司。

2.2 适用人员:退休返聘员工。

3.定义

3.1 退休: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(男性满60周岁,女工人满50周岁,女干部满55周岁)。

3.2 退休返聘:指员工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从用人单位退休,再通过与我司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。

4.职责

4.1 退休返聘员工:遵守我司规章制度,完成业务部门安排的工作,自觉接受日常考勤、绩效等相关管理。

4.2业务部门:管理、评估、考核退休返聘员工的工作。

4.3人力行政部:制定、优化退休员工的管理制度;完成退休员工的劳务合同签署、换签等相关工作。

5.退休员工的基本要求

5.1原则:符合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、人岗匹配原则。

5.2健康要求:相貌端正,个人素质良好,身体健康(参与公司年度健康体检且体检报告无重大疾病);

5.3年龄要求:男性不超过65周岁(含65周岁),女性不超过60周岁(含60周岁)且可享受企业为其购买的雇主责任险;

5.4绩效要求:退休员工需完成我司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,参加年度绩效考核,且原在司最后一年的年终绩效高于B(含B);

5.5考勤要求:若为在司退休返聘的员工,原在司最后一年的年度内累计请事假时间不超过20天(含公休日及节假日);原在司最后一年的年度内累计请病假时间不超过三个月(含公休日及节假日)。

6.实施细则

6.1退休员工劳务合同的签定(含续签)

6.1.1退休员工实行一年一聘,按期聘用,到期自动终止。返聘期届满时,聘用的业务部门如需续签协议,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,并在劳务合同期满时前30天内按照相关程序报批返聘事宜,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与员工签订新聘期的《退休人员劳务合同》;

6.1.2在我司退休返聘的员工由HRBP团队完成合同终止流程后发起《泰和&雅域招聘录用管理申请表》;经由业务部门审批通过后,公司与其签订《退休人员劳务合同》;

6.1.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新入司员工,签订《退休人员劳务合同》。

6.2退休员工劳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

6.2.1退休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;

6.2.2在聘用期间内,聘任部门因组织结构或工作变化等不再需要退休员工;

6.2.3退休员工须履行工作职责,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,如有违反,公司有权立即解聘;

6.2.4退休人员劳务合同终止或解除,我司无需支付退职金及离职补偿金;

6.2.5其余未详尽说明可见《退休人员劳务合同》第七章:合同的变更、解除和终止。

 

6.3退休员工福利

6.3.1退休员工的工资实行月薪制,根据退休员工的每月实际出勤情况计发;

6.3.2员工到达退休后,五险一金停缴办理,并不再享有年休假。

6.3.3在我司退休返聘后,员工原有的司龄将自动清零,按返聘日期重新计算。

6.3.4退休员工在职期间患病或因非工负伤需要脱产治疗的,需向我司提出请事假的申请,自申请之日起停发薪资待遇,直至员工康复并返回岗位工作。

6.3.5其余未详尽说明可见《泰和&雅域在司退休返聘员工福利变动对比一览表》

7.支持性文件

7.1 《泰和&雅域在司退休返聘员工福利变动对比一览表》

7.2《退休人员劳务合同》

7.3《超龄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》

7.4《泰和&雅域在司退休聘用人员剩余年假折算申请书》

8.附则

8.1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;

8.2本办法由泰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修订解释;

8.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 

修订版本记录:

版次 修订日期 修订部门 修订内容概述
1.00 2018/04/01 人力行政部 建立制度
2.00 2023/01/03 人力行政部 1、修改退休、退休返聘定义。

2、新增各方职责(退休返聘员工、业务部门、人力行政部)。

3、删除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总原则。

4、修订退休员工的基本要求、实施细则、福利、支持性文件。

 

 

 

泰和&雅域退休人员管理办法-V2.0(点击下载)